月日下午,扬州召开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扩面新闻发布会,从年月日起,扬州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拓展到苏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东、西区)、市中医院、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家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在上述医院可即时享受到市区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近年来,扬州市民政部门在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方面,制定落实了一系列医疗费用减免政策,有效提升了医疗救助效率,缓解困难对象的就医难题。
附:扬州医疗救助基本情况
一、民政医疗救助基本情况
从年开始,扬州市就开展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出台了《关于对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意见》、《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有关享受待遇的》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大病医疗统筹制度,落实了低保对象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年以后,扬州市市区先后出台了《扬州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市区因病致贫的困难对象实施了参保救助、医前救助、慢性病救助、即时救助、大病救助、按实救助等六大救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该市于年月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开通了“扬州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提供了“一站式”的即时救助。年,市区预计实施医疗救助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万元。其中,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万人次,实时减免医疗费用万元;市区各级民政部门救助万人次,支出救助金万元。
二、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扩面的意义和目的
年,江苏省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号),明确指出“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惠民医疗和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医疗救助管理制、操作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扬州市委、市也要求实行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无缝衔接的“一站式”同步结算,以切实缓解困难群众报销难的问题。近年来,该市一直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这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较少,“一站式”同步结算覆盖面较窄,困难对象“便捷、及时、高效”的救助需求还无法得到完全满足。积极推进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扩面,是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救助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区民政医疗救助规范化水平,在困难对象就近求医、平等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简化减免程序、解决报销难题等方面提供了的保障。
三、市区民政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解读
(一)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
根据有关,扬州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的对象为参加扬州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困难对象(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
(二)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对其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医保补偿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封顶线为万元。其中,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救助由家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参照社保报销负责实施;普通病门诊费用救助由市第二人民医院依照《扬州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扬政民号、扬财社号)有关负责实施。
(三)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方式
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可凭人社部门(社保中心)制发的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在家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窗费时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民政医疗救助金额直接打印在医疗上。
(四)其他事项
年月日后,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将直接由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别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民政部门不再进行手工报销。对于依程序转外就医的城镇低保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仍由市区民政部门按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并实施手工报销。同时,对于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市区城镇低保边缘对象、其他困难对象以及农村户籍困难对象,仍按现行救助政策与方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