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经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月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月日上午,省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委、省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省副省长谢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参加会议并发言,省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宋才火主持会议。
马志武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特别是伤医事件,严重了正常的医疗和社会秩序,《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使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他强调,各级及常委会要按照依法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
谢茹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公平地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要强化《条例》的学习培训,让有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理解和掌握《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要认真履行《条例》的职责,特别是卫生计生、、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为;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营造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
李利在会上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卫生计生系统的贯彻落实措施做了发言。他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条例》的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以及其他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江西省新闻、中央驻赣等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