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省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的省级地方性法规。4月30日,贯彻实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省人民副省长谢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委、省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负责同志,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负责同志,省有关新闻单位和中央驻赣新闻单位记者共100余人出席了会议。
马志武在讲话中指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是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正常的医疗程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法律保障。要以学习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为契机,切实增强对条例出台重要意义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感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实学习宣传工作,抓好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和医德水平;要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谢茹就各级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该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的各项职责,积极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卫计委负责同志就条例的出台背景、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并就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类医疗机构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供稿:程好太 摄影:贾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