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救助制度确定了县利民医院、六盘水市山城病院、毕节市病院、毕节市康复医院为病患者定点治疗医院,病患者入院救助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
患者因病情特殊或有倾向、且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确需延长治疗期限的,由治疗医院及患者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民政局认定后可结合实际延长治疗期限,确保病患者获得正当的救助救治。
据了解,该项救助制度按每人每三个月1300元实施救助,入院开始实施治疗后即可享受救助,同步结算、统一监管。
(本报记者陈俎宇)
作者:陈俎宇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