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 媒网讯(王玺)11月3日上午10时,陕西省高级召开“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月活动”新闻发布会。据悉,此次活动专门针对各级法院院长在特定时限内所办案件集中进行微博视频直播,在全国法院中尚属首例。
陕西省法院党组、副院长曹建国介绍到,本次“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活动”为期一个月时间,自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直播内容主要是 对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各类型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微博视频直播,同时所在法院微博、网站、微信平台都要共同参与直播活动。意义在于, 一是促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原则得到落实,有利于纠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合理现象,让审判回归“亲历性”。二是具 有很好的示范效应和宣传意义,通过网络视频庭审直播,能够充分展示其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据能力和裁判能力,对内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对外起到很好的 宣传作用。三是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由于院长直接担任审判长,对案件事实了解的更充分,对矛盾焦点和法律关系把握的更准确,减少了中间环节,为正确 裁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答记者问环节,陕西省高院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邓峰彬,对代表所提出如何保障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解答。他表示,省法院下发了《关 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对院长办案提出了量化考核指标,全省法院院长办案已经制、常态化,这就为本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并且,省法院还专门做了安排部署,对工作衔接、技术设备、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陕西省高院宣教处处长贾明会,也对此次活动中对院长 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性质选择有什么要求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他提到,院长担任审判长办案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因此,要求院长所承办的案件应该是重大疑 难和新类型的案件,以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影响的案件。
随后,与会的代表以及来自全省各法院的工作人员集体观看了长安区法院院长蔡青和莲湖区法院院长贺桂宝开庭审理案件的直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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