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改核心环节,公立医院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调整,“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修改稿取消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的“无效”表述,而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提出“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作为医改核心环节,公立医院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调整,“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修改稿取消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的“无效”表述,而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提出“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昨日,国内披露,备受瞩目的新医改方案或将于本周内公布。本报记者多方求证,省内一位医疗界权威人士说:“新医改方案?明天就会公布了。”但她并未透露消息来源。
针对报道提到的新医改方案修改稿中提出“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一事,有人士表示“非常赞成”,也有人善意提醒。
今年全国,钟南山院士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说:“我国医疗人员技术上的待遇很低,医疗人员收入主要还是来自药物。”业内人士表示,这戳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痛处。
“医药分开就是为了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应是医药卫生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连锁药店分会会长王锦霞介绍,早在2002年,国家发改委曾启动“医药分开”试点,但因政策不配套,主管领导调离,试点没能继续,“那一次,医药分开成了目标,指导思想挂在文件上,没能落实。”
王锦霞说,2006年8月,我国再次启动新一轮医改方案调研,国家十余个部委办局组成协调小组联合行动。
过程牵涉到各利益主体,“医药分开”在当时出现不同的解释一种说法是:“医药分开”是医生开处方,药剂师去配药,这在医院已经实现了,医生和药师有分工,不需要再搞“医药分开”。另一种说法是:“医药分开”是医药分利,把医院和药企的利益分开就行了。卫生部门观点是:“医药分开”是在医院内部实施医和药的收入与支出分开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的加成政策,药品销售零差率。
“我们认为,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疗机构与社会药店分开;医生开处方与销售药品分开;实现医生开方,药店卖药的合理专业分工。”王锦霞说,医生应以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的医疗行为获得收入,社会药店应以销售药品和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赚取利润,“所以‘医药分开’的实质是医药分业。”
王锦霞进一步解释,医药分开应彻底切断医院、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实现方式是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变成社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照章纳税。”
对于此轮医改方案修改稿中的“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王锦霞非常赞成,“我们在这方面多次提出,得到了采纳。”
一家甲等医院的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含蓄地表达了观点,“门诊药房托管也好,改制成零售药店也好,我认为出发点与实行药品零差价、收支两条线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平抑药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王锦霞并不将“门诊药房改制成零售药店”的意义,等同于“零差价”或“收支两条线”。她毫不避讳地说“收支两条线”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亦是管办不分的继续;“药品零差率”则是对医院卖药的变相支持,是对“医药分开”的回避,更给社会零售药店带来了不公平、不的市场。
或许,事实可以证明王锦霞的观点。两年多前,“药品零差率”已在国内试点,去年的一篇新闻调查指出,“零差率”的最大赢家并非患者,而是医保机构和公费医疗机构。
“门诊药房是大头,因此先从这里动手。”王锦霞提供的数字表明,据卫生部统计,2007年门诊病人平均药费占医疗总费用的50%。2008年的卫生统计报告显示,门诊病人药费比重仍高达50%以上。2008年,全国门诊共计28.4亿人次,住院为9800万人次,“从这两个数字对比,也能看出门诊药费的比重。同时,看住院药房也应保留,在急用药、手术用药上更利于医治患者。”
省内一家医院的一位中层干部认为,王锦霞的算法不够科学,因为住院方面的人次虽少,但单次药费远超门诊单次药费。两者的差距并不能从看病人次上清晰反映,“有的医院,可能住院药费比门诊药费更高。”
省内另一家甲等医院的外科医生也赞同这一观点,“门诊药房改制,对我们影响不太大,因为患者本来就喜欢在医院开完药,再到外面药店买药,这样的患者甚至可能是大部分。相对来说,影响外科会比较小,对内科影响确实比较大。”
市中心医院院长陈明强表示,“如果把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房,一定要有配套措施。医院进药有严格程序,除了极特殊情况,药品质量都是合格的。改制成零售药房后,首先我们要考虑怎样确保药品质量,其次是财有投入。”
门诊药房作为医院的一块大蛋糕,一刀切走如何善后,必须考虑。否则,医院处境将很尴尬,这也意味着即使把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也将会衍生其他的以药养医之法。对此,王锦霞认为,新医改方案中提出三年投入8500亿元的规划,每年2800亿元,按照2007年医院药品销售额4037亿计算,医院药品获利额为606亿元。因此,财政补足没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在如何选择公立医院试点上,修改稿增添了“医改协调小组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有人士分析,这表明具体试点将由地方自行选择,可能不单设国家层面试点。
记者咨询省内相关部门:省是否有意试点?得到的信息是“我省也在等待医改的具体实施方案,可能要在6月后才能见分晓”。本报记者 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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