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的,经市同意,北票市卫生系统及相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以报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
2、本市卫生系统在编职工只可报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招聘岗位,且应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0日(含)至1997年10月20日(含)期间生人);北票市农村卫生院改制出售时在编职工已人员及报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本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上限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0月20日(含)后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政策加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四个计划”(“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阳光工程”服务期满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且有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文件依据。
(一)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中心医院、中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卫生监督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妇幼保健院等9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82个职位对外公开招聘。招聘职位分为医疗、医技职位54个、护理职位17个、公共卫生职位6个、药剂职位5个。
5.报考人员性别、学历、专业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6.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阅读并领会诚信承诺内容,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有行为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考生领取准考证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根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加试入围人选,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加试。
加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局负责对加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阶段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2)执业医师证书、执业证书、检验师(士) 资格证书、放射影像技师(士)资格证书、药剂师(士)资格证书等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加试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次递补。
根据北票市实际情况,以加试代替面试。加试采取笔试形式,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医学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健康教育知识等内容。具体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之标准,由卫生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待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将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北票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必须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票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具有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质人员,直接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质人员,限2017年12月31日止内考取相关资质,限期内考取资质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限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上述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人员,须在新聘用岗位工作达三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向其它单位流动。本项纳入个人承诺内容,作为报名及聘用的约定条款,凡报名或被聘用者视为知情同意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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