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哈密11月28日电(通讯员 杨燕 杨振峰)近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检察院受理并向哈密市伊州区法院提出申请的哈密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涉案病人毛某某被哈密市伊州区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病人予以强制医疗是新刑诉法新增的特别程序。
此件涉案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案件是哈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对于承办检察官来说办理此类案件无经验可循,检察官在认真研读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对涉案病人是否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案件受理后,认真审阅所有案卷材料,会见毛某某,观察其状况,向其家属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及有无监管能力等。
经过审查后,还远承办检察官认为毛某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可以强制医疗的条件,向哈密市伊州区法院提出申请。在庭审时,检察官就涉案病人实施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的事实及,涉案病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依据,有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三个方面向法庭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审理,哈密市伊州区法院认为,涉案病人毛某某虽经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疾病病情没有康复,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其监护人不能够提供足以防止其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安全保障措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最终决定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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