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日讯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做好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工作,现就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各地应按属地原则将平台网站纳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监督平台企业落实入驻审查、产品检查、交易数据保存、配合检查等义务和责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督检查力度。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有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以互联网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经营医疗器械以及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号等加大网购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等问题的警示宣传,引导正确消费;畅通网络、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回复举报人。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线索排查、违法认定、固定、依法查处的有效机制,继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强化监管有效衔接。自《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发布之日起,总局不再受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的申请;发布之日前总局已受理的,将终止审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
七、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总局将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公开监督结果。
国发〔2017〕46号文件公布取消的药用辅料注册(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以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总局将另行发布。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017年,中国宏观杠杆率上升幅度为2.7个百分点,比2012-2016年年均上升幅度低10.8个百分点。
“新三板+H”模式落地为资本市场对外揭开新篇章,为提升新三板市场管理水平和能力带来机遇。
港交所与股转的合作可参考沪港通、深港通的模式,预计今年6月7月将出现首批合资格三板企业上市。
中国网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本网通过10个语种11个文版,24小时对外发布信息,是中国进行国际、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
本文由 790游戏(www.790.kim)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