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真实客观、合理、语言文明,不得有人格、梦见牙齿松动、不健康及法律所的内容,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不得从事其它他人权益的活动。
第二条 来信必须事实清楚,填写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未填写完整真实信息的,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和参考,不予回复。我们将保守、好来信人的个人信息和反映内容。
第四条 一事一信,以便于办理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和答复,提高效率。
谢谢您对学校的关心,我们将按照工作程序实事求是、依法地处理来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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