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节是哪天关于医保政策,你不得不了解这七个方面的变化。6月23日,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正式实施的《新余市人民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在缴费标准、缴费年限、费用补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七个方面进行重大调整。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1997年,并于2012年实行风险调剂金模式的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对职工医保待遇和筹资进行了初步统一规范。市级统筹制度运行近10年来,随着职工医保制度的发展,从全省范围来看,各设区市之间筹资标准不统一、缴费费率差别大、待遇保障不均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在全省层面作进一步统一规范,体现公平适度保障的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20年12月,我市印发《新余市人民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缴费年限和补缴,统一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统一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并建立大病保险筹资调整机制,保障职工医保制度稳健可持续运行。
统一缴费标准。一是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二是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目前的7.8%统一为6.8%(其中生育保险0.8%);三是将大病保险缴费费率按0.5%确定,单位承担0.3%,职工和退休人员承担0.2%。
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含30年)、女满25年(含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取消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允许这部分人员按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趸缴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补划个人账户,以缴费年限不够的职工在退休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按照国家逐步缩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门诊共济能力的思,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一下调至在职2.9%和退休3.5%档次。对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调整,实行3年过渡期。
统一住院医疗待遇。为推动分级诊疗的开展和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同时考虑到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95%、二级90%、85%。对住院报销比例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调整,实行3年过渡期。
统一大病保险待遇。为更好地发挥大病保险在减轻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作用,明确将超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统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便于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按照目前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丙类统一为15%;按办理备案的转诊转院费用,省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省外个人先行负担比例统一为10%;未按予以备案的,省内现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5%,省外为20%。
据介绍,对我市现行的个人账户比例、住院报销比例等与省文件不一致的,实行最长3年过渡期,确保《实施意见》出台后职工医保待遇能平稳衔接。由于全省各地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标准差距较大,省医疗保障局考虑各地市暂按现行标准执行,2021年对全省所有慢性病病谱、发病率、费用负担进行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评估分析测算后再出台新政策。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上级文件,对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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