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9月11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发布(蚌银)罚字〔2017〕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相关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对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对该单位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9月5日。
公开资料显示,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农商行)经安徽银监局批准,于2012年9月26日开业。蚌埠农商行是在原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吸收企业、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依法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6亿元。蚌埠农商行业务范围包括: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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