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是将原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缴费档次: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2个档次。
补贴标准: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由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从2014年7月起补发。
现在参保不缴费,等到60周岁时可否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不能。只有1951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以享受待遇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2011年试点启动时已满45周岁以上人员,无论何时参保,必须从2011年开始不间断缴费直到60周岁当年。
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的,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在户籍迁入地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户籍迁入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何时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按国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如何计算月领取养老金金额?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60周岁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和利息;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利息。
参保人员亡故如何办理?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或乡镇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的,被或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参保人员怎样办理养老保险金申领手续?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每月下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名单,接到通知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社区填写《待遇领取通知表》。参保人员从达到领取年龄待遇审批后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理?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家属继续领取待遇属于冒领行为。如果发现养老金冒领现象,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冻结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同时按有关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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