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有必要制定《条例》。
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条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医疗保障权益”为根本目的,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安全、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
二是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条例》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
三是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条例》构建行政监管、新闻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综合运用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从业、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泰国佛牌极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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