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吴国森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董世豪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7 年8 月 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30)。
公司收到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吴国森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董世豪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及股权激励限售股。
1、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2、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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